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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工程学院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行)...


作者:研究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3日 16:34    点击次数: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结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意见。

一、论文选题要求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其研究成果要有实际应用价值,拟解决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选题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先进性。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选取:

1.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与应用;

2.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制与开发;

3.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项目;

4.应用基础性研究、预研专题;

5.一个较为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或工程管理项目的规划或研究;

6.工程设计与实施。

      学位论文应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撰写过程中,应遵守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写作规范。对来源于大型研究课题和大型项目设计的论文,其研究由研究团队成员共同完成的,在论文中允许引用他人工作成果(必须注明),并说明本人在工作中的主要作用,论文主要内容应为本人独立承担完成的部分。

二、论文形式与评价标准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根据全国工程硕士教指委“关于试行工程硕士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的通知(教指委〔2011〕11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公布5 种不同形式学位论文的要求与评价标准(见附件),供各学院(部、中心)在评阅审核时参考执行。各学院(部、中心)如需其他类型的学位论文形式,可组织学院(部、中心)学术委员会进行讨论,拟定要求与评价标准后提交研究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论证批准后执行。

三、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答辩前应聘请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2~3 名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相关领域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专家。学位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得担任论文评阅人。如遇1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由校学位办另聘1名评阅人复审。如该评阅人仍不同意答辩,学位申请人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应重新撰写或修改论文后重新送审,3个月后方可申请答辩。

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评阅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论文质量:

1. 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 是否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是否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论据是否充分、可靠;

4. 是否达到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所规定的要求,可否提交答辩等。

四、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答辩委员会由3~5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成员中至少有1 名校外相关领域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专家。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且答辩委员中导师、企业导师和评阅专家之和不得超过答辩委员总人数的一半。

       答辩委员会应对论文做出评价,并根据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课程学习、论文工作、答辩情况及论文评阅人的评语等进行评议。在做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时,应进行不记名投票,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能通过。决议要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 名,在熟悉本专业且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中聘请,其职责是完成答辩记录和答辩会议的其它有关工作。学位点秘书负责本学位点所接受的学位申请的日常工作事务,其职责是办理并检查申请过程中的日常事务和各种手续,严格验收并妥善保管每位申请者答辩后的档案材料。

       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将答辩材料整理后送交学院学术委员会。

       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后,重新答辩一次。

       各学院(部、中心)可在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专业、行业特点,制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选用学位论文形式,制定评价标准,经学院(部、中心)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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