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激励和引导研究生加强自身创新能力的提升,不断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原则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评选总人数不超过当年毕业硕士生的10%。
第三条 评选标准
1. 论文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或实用价值,论文研究内容来源于工程或社会实践。
2. 在理论、方法或实践上有所创新。
3. 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 在本学科国际或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的学术论文(要求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或获得较高学术奖励;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 学位论文作者提出申请,导师推荐,填写《湖南工程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提交学位论文和有关附件材料。
2. 学位点(学院)根据申请者在校期间获得的与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的相关成果、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及答辩结果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初评入选名单向校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3. 校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评选规则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者超过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4. 入选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3天,并接受异议。
5. 公示期结束后,由研究生工作处将入选名单报学校审批备案,并公布获奖者名单。
第五条 表彰及奖励
学校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分别颁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证书,并颁发奖金。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