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湖南工程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管理暂行规定》和《湖南工程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加强动力工程专业的复试工作管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经动力工程学位点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特制订2018年动力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建立通畅的问题反映和处理渠道。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3、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动力工程专业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唐勇奇
副组长:吴安如
成 员:谢卫才 陈 晓 孙 渝
2、动力工程专业成立根据专业方向,成立两个复试专家小组,实施复试工作。
风电装备设计与制造、风电系统控制技术、风电电能变换、新能源技术方向组
组 长 :唐勇奇
龙 辛(企业导师) 刘国荣 李小华 谢卫才 陈 晓 杨永和
动力机械设计与制造方向组
组 长:魏克湘
成 员:肖加其(企业导师) 吴安如 傅彩明 邓 奕
三、复试名单确定
1、第一志愿报考动力工程专业上线考生。
2、初试成绩符合本人所报考的第一志愿所在学科门类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要求,申请调剂到动力工程专业且已确认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具体名单由研究生处确定。
四、资格审查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通过研究生处的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复试时单独交至各学院)。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五、复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可笔试、同等学力学生课程加试、体检、心理测试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有学位点负责组织实施,其它项目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学位点配合;复试各项目、内容、时间、地点见复试安排表;
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面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见表
面试次序:抽签决定面试的次序
面试考生须持资料:复试情况表、身份证、学习成绩证明、有关获奖证书、心理素质测试结果等。
面试时长:每位考生专业和综合素质面试的时间15-25分钟。
2、复试安排表
内容
|
时 间
|
地点
|
-
报到
|
3月 28 日 8:30-17:30
|
机械大楼223室
|
-
专业课笔试
|
3月 29 日 8:00-12:00
|
主校区A座106室
|
-
同等学力加试
|
3月 29 日 14:00-17:00
|
主校区A座106室
|
-
体检
|
3月 30 日 7:30-9:30
|
北校区医疗中心
|
-
心理测试
|
3月 30 日 9:30-10:00
|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111
|
-
综合面试
|
3月30日 10:00-18:30
|
电气楼407会议室
机械楼312会议室
|
六、录取工作
1、录取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5×0.6+专业笔试×0.2+综合面试×0.2。
2、录取原则
①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同一总成绩分数出现并列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② 复试成绩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③ 政审不合格、档案不能调入学校考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④ 同等学历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公示
各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应及时向考生公布并报研究生工作处,由研究生工作处在网上公示10天。
湖南工程学院动力工程学位点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