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工程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选拔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第四批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遴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学科范围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遴选的学科范围为我校所有校、院级重点学科(见附件7)。
二、遴选层次和指标
1. 第四批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遴选包括校级重点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两个层次。
2. 每个校级、院级重点学科均可设学科带头人1名。
3. 根据学科实力和研究方向,每个校级重点学科设学术带头人岗位3~5个和学术骨干岗位4~7个;每个院级重点学科设学术带头人岗位2~3个和学术骨干岗位3~5个。
三、遴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条件、宁缺勿滥。
四、遴选条件
各层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的具体遴选要求参见《湖南工程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选拔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28号)文件。
五、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遴选条件,并能履行其职责的教师,向学科所在的教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分别提交《湖南工程学院学科带头人申报表》、《湖南工程学院学术带头人申报表》及《湖南工程学院学术骨干申报表》(在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下载)及相关支撑材料。
2.教学院(部)审核推荐
各教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按照“自愿、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认真组织遴选,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高素质、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其中学术骨干的推荐遴选需征求所在学科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和学术带头人候选人的意见。
3. 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核审
校学科建设办公室会同人事处、教务处和科技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的上报材料进行核审。
4. 学校评审
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委员会根据《湖南工程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选拔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2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5. 结果公示
经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后的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后由学校发文确定。
六、说明
1. 各教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应按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条件及指标进行推荐申请人。
2. 省级重点建设学科负责人原则上优先推荐为校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
3. 本次遴选不作现场PPT汇报,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委员会通过查看申报材料,集体评议,进行评审。
4. 对于未能达到选拔条件的学科,可由学校指定学科临时负责人,待条件符合后,重新选拔。
七、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1. 4月18日-4日22日(星期五),个人填写《申报表》,教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评审推荐。
2. 4月22日(星期五),请各教学院(部)在上午12:00前将评审推荐结果等相关材料的纸质档和电子档报到研究生工作处(学科建设办公室)F116室,将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信箱:yjsc@hnie.edu.cn或通过OA发送给研究生工作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材料如下:
① 《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附件1-3);
② 《院部分学科个人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4);
③ 《院部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5)。
3. 4月22日-4月24日(星期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审核。
4. 4月25日(星期一),学校组织评审。
5. 联系人:刘洞波;联系地址:主校区F116室;联系电话:58683901。
附件:
附件1 湖南工程学院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附件2 湖南工程学院学术带头人申报表;
附件3 湖南工程学院学术骨干申报表;
附件4 院部分学科个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5 院部推荐汇总表;
附件6 湖南工程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选拔与管理办法;
附件7 2016年校(院)重点学科和研究方向方向分布情况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