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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学位办《关于开展2015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样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0日 20:32    点击次数:     

 

各学位点及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学位授予质量监督,促进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样检查的通知》(湘教通[2015]439号,详见附件1)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样检查(以下简称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

        本次湖南省抽检的范围是我校2014-2015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根据我校的情况,今年抽检学位论文的重点是:

        (一)在2014年开展的省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中,通讯评议结果含“较差”等次的学位论文所在学科和指导教师指导的学位论文。

       (二)本学年度指导硕士学位论文超过6篇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

        (三)学校组织单独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和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

       (四)根据2014-2015学年度学位授予情况确定的学科。

二、抽检内容

        全面检查学位论文的质量和学术水平,包括论文的选题与综述、论文的创新性、论文的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及论文写作能力等方面。

三、抽检程序

        (一)10月18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2014-2015学年度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自查,学位点将学位论文的自查情况表(附件2)和整改论文发回研究生工作处。

        (二)10月22日前,研究生工作处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学位点自查情况和整改论文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意见和抽检论文名单返回给学位点。

        (三)10月25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复查意见对抽检论文进行重点自查,并将整改后的学位论文返回给研究生工作处。

        (四)10月27日前,研究生工作处按照省学位办的文件精神将被抽检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相关材料按“双盲”评审的要求报省教育厅。

 

附件如下:

        附件1:《关于开展2015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样检查的通知》(湘教通[2015]439号,详见附件)

        附件2:学位论文的自查情况表

        附件3:2012级授予硕士学位名单

 

湖南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处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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