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为保证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突出“思想政治正确、社会责任合格、理论方法扎实、技术应用过硬”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色,全面提高培养质量;要以“服务需求、突出特色、创新模式、严格标准”为指导思想,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符合“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要树立“特色意识、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突出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定位,整体优化
科学确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定位,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所从事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熟悉行业领域的相关规范,在行业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担负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立足培养过程全局,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改革,妥善处理好德智体诸方面、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主干学科与相关学科、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教与学、必修课与选修课等方面的关系,明确各门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在培养过程中的地位,确定合理的时间比例,努力做到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力求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最佳质量效果。
(二)理论联系实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应用知识与能力的培养为核心,确定研究方向和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教学过程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课程学习与实践环节要紧密衔接,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实习、实践在现场或实习单位完成。聘请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作为校外企业兼职导师,校内导师和校外企业兼职导师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要求。
(三)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突出应用性
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提供和保障开展实践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合作建立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改革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对研究生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三、基本要求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借鉴兄弟院校和国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优化和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正确处理好全日制与非全日专业学位培养、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培养的关系,探索新型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推进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化发展,不断提高专业学位教育质量。
培养方案应遵循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规律,把握行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体现与相关行业职业资质的有机统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
培养方案应体现复合性、实践性、应用性和职业性,突出专业知识和专业应用能力培养,有利于增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两个以上单位分别招收和培养同一专业研究生,由学校与相关单位协商,共同讨论制订培养方案。
四、培养方案基本框架和要求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包括: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简介、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主要培养环节与要求、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必修环节、实践教学环节、课外研修环节、学位论文与毕业10个部分。
(一)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简介
学科专业简介包括支撑本专业领域的主干学科的历史沿革、师资队伍、学科科研情况、主要研究方向、研究生培养条件等。
(二)培养目标
1. 准确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业务规格。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是: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各专业领域应在符合学校总体目标的前提下,结合自己的现状、发展目标和专业特色,准确地确定专业领域的人才培养目标。
2. 掌握所在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实践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3.掌握一门外国语。
(三)培养方式
采用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模式,实行集中在校学习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实行双导师负责制或导师指导小组负责制。
双导师制是指1名校内学术导师和1名校外社会实践部门的导师共同指导学生,其中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部分课程与学位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
导师指导小组负责制是由3-5人组成的指导小组进行合作指导制度。导师指导小组中必须有1人为首席导师,主要负责研究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其余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部分课程与学位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
(四)学习年限
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5年。研究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若提前修完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毕业所需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可准予提前毕业,但最短不得少于2年;也可延长在校年限,但最长不能超过4年。
(五)主要培养环节与要求
表1 主要培养环节、培养内容与学分要求一栏表
类 别
|
课程性质
|
内 容
|
学分要求
|
考核要求
|
课程教学环节
|
学位公共课
|
必修/选修
|
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生英语,数学,工程伦理等。
|
12
|
满足规定学分
|
学位专业课
|
必修
|
培养方案中所列学位专业课
|
≥ 6
|
满足规定学分
|
非学位课
|
选修
|
培养方案中所列专业选修课
|
≥6
|
满足规定学分
|
*研究方向课
|
|
由指导老师根据研究方向确定
|
|
合格
|
实践教学
|
必修
|
专业综合实验
|
2
|
合格
|
必修
|
前沿讲座
|
1
|
达到规定次数
|
必修
|
专业实践(不少于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少于一年)
|
6
|
通过
|
*课外研修
|
|
参加课外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
|
(6)
|
|
学位论文
|
|
开题报告
|
|
合格
|
|
中期检查
|
|
合格
|
|
学位论文答辩
|
|
通过
|
注1:研究方向课程由指导老师根据其研究方向确定,通过自学形式完成。
注2:课外研修环节不计入总学分,主要作为奖学金评选和毕业后从业评估的指标。
注3:思想政治理论课(一必修,二选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必修,自然辩证法,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为选修。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1. 课程设置原则: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专业(职业)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能力要求,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满足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将行业组织、培养单位和个人职业发展要求有机结合起来。
2.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分学位公共课、学位专业课、非学位课和研究方向课。学位公共课是全校统一要求的课程,包含思想政治理论课(3学分),研究生英语课(4 学分),数学类课程(4学分),工程伦理(1学分)。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必须修满不低于6学分的学位专业课和不低于6学分的非学位课。
3. 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必须满足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
4. 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培养方案中可以明确规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某种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修或豁免考试的课程。
(七)实践教学环节
以下各项必修环节为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最低要求,在此基础上,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还应满足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要求。
1. 专业综合实验
本专业领域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保证不少于2周的专业综合实验教学,专业综合实验应于第二学期内完成,可采用集中专业综合实验,也可在第二学期穿插分段完成。
2. 前沿讲座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8次学术讲座或报告。
3. 专业实践
(1)在学期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
(2)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要制定并提交实习(实践)计划,撰写实习(实践)总结报告。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未通过专业实践考核的,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3)专业实践的具体环节、要求和考核工作规定参照《湖南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7]21号)。
(4)专业实践考核最迟应于第五学期第三周前完成。
(八)课外研修环节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课外创新实践意识和能力的培养,促进研究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将课外研修环节纳入研究生人才培养计划。至少修满6学分,但不计入总学分。
表2 课外研修内容与学分计算办法
序号
|
课外研修项目
|
课外研修要求
|
学分
|
1
|
社会实践
|
社会实践(每学期1次)
|
2学分
|
2
|
课外科技竞赛
|
校级奖
|
2学分
|
省部级奖
|
3学分
|
国家级奖
|
4学分
|
省级学会奖
|
2学分
|
国家级学会或协会奖
|
4学分
|
3
|
技能考核
|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
|
2学分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三级以上证书
|
2学分
|
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获初级以上证书
|
2学分
|
获全国各行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
2学分
|
4
|
科研训练
|
参加2次学术会议并提交总结报告
|
1学分
|
主持学校科技创新项目
|
2学分
|
主持企业科技创新项目
|
2学分
|
主持省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
|
4学分
|
参与教师科研且不少于2个月
|
1学分
|
参与教师科研且不少于1个学期
|
2学分
|
参与企业实际工作不少于1年
|
4学分
|
参与企业实际工作不少于半年
|
2学分
|
解决1个技术难题使生产恢复正常
|
4学分
|
解决1个技术难题使企业增收
|
6~8学分
|
5
|
创业教育与创业实践
|
参加创业教育培训1次
|
1~2学分
|
提交总结论文 |
2学分
|
自主创业注册公司运行半年
|
2学分
|
自主创业注册公司运行1年
|
4学分
|
在创业基地或实体工作3个月以上
|
2学分
|
在创业基地或实体工作半年以上
|
4学分
|
在创业基地或实体工作时取得有用价值的成果1项
|
6~8学分
|
其它经认定的创业活动
|
1~2学分
|
6
|
学术成果
|
内刊发表、会议录用1篇论文
|
1学分
|
省级刊物发表1篇论文
|
1学分
|
CSCD扩展刊物发表1篇论文
|
1.5学分
|
CSCD核心刊物发表1篇论文
|
2学分
|
国家一级学术期刊发表1篇论文
|
3学分
|
SCI、EI、ISTP与CSSCI检索论文1篇
|
4学分
|
第一专利人
|
4学分
|
第二专利人
|
2学分
|
注:凡同一奖项多次获奖,只计最高级别学分。
(九)学位论文
1. 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并具有明确的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
2. 开题
经企业实践与实习阶段学习后,最终确定研究课题,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开题报告课题要求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的课题,包括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生产关键任务,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发等方面的课题。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应明确学位论文形式。原则上,论文形式一经确定不允许修改。开题报告最迟应在第三学期第8周前完成。
3. 中期检查
提交中期报告并接受中期检查。学位点组织校内与企业相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中期报告中所反映的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与预期目标的差距等进行考核与诊断,帮助研究生切实解决学位论文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难题,提高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对综合能力较差、进展缓慢、投入时间和精力不足的研究生提出学业警告,或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中期检查最迟应于第四学期末完成。
4. 论文与答辩
研究生应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完成一篇达到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毕业要求的学位论文。论文必须强化应用导向,形式可以是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重在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距提交开题报告时间应至少为12个月。
(十)毕业
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实践等必修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湖南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