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的相关要求,湖南工程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第一批复试具体时间为4月3日。请参加湖南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一、复试前准备
(一)复试设备及环境要求
我校网络远程复试采取“双机位”模式,系统登录页面地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使用学信网账号登录。参加复试的考生用网报时的账号登录即可,不用重新注册。考生应认真阅读《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提前准备好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
1.准备可以支撑“双机位”运行的硬件。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可以是笔记本+手机、电脑+手机、手机+手机。一台设备(第一机位)从正面拍摄,放置在距离本人30cm处,另一台设备(第二机位)从考生侧后方45°距离本人30cm处拍摄,确保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分别从考生面前和身后完整拍摄到考生全身、复试组老师能够从第二机位清晰看到第一机位屏幕。效果图如下。
2. 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须保证设备网络连接良好、电量充足能满足复试要求。复试中须关闭设备录屏、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正常复试的功能。请考生提前按报考学院要求做好准备,并在提前开展的在线报到过程中配合测试。
3.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不逆光、相对封闭的场所准备复试。
4.笔记本电脑或台式电脑需下载安装最新版Chrome浏览器;安卓/苹果手机需下载安装最新版学信网APP,建议安装支付宝(实人验证用)。
5.考生如有困难,及时向各学院招生单位反映,做好沟通。
(二)参加远程复试考生需准备的用品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2.黑色中性笔、空白A4纸若干。
(三)复试资格审查及补充材料
请考生提前做好复试所需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工作。资格审查由各学院招生单位负责,资格审查材料的提交方式和时间由研究生处通知。
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均为扫描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书;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
在2022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相关证明;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初试准考证;
5.《湖南工程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政治思想表现情况表》。
考生可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供复试小组考核。
二、复试流程
(一)复试前
1.复试准备:考生准备复试设备和环境
考生应选择独立安静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整个复试期间,房间必须保持安静明亮,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
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禁止开美颜,禁止佩戴耳机,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考生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美瞳,不得佩戴口罩、帽子,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
2.提交材料:考生提交复试资格审查和其它材料。
3.模拟演练:熟悉平台使用功能和复试流程。
(二)复试中
1.登录复试平台,测试视频和应试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提醒:(1)屏蔽语音通话功能;(2)关闭监控机位的麦克风;(3)取消音视频通话邀请通知;(4)关闭其它App消息通知;(5)清理桌面,桌面上只允许摆放面试设备、签字笔和A4空白纸。
2. 通过报考资格验证后进入等候区,等待考官发送面试邀请。考生可以查看考试开始时间、考试序号等信息。
3.进入网络复试考场。收到面试邀请后,进入网络复试考场,即可进入视频面试环节,考生与考官可远程视频面试。
(1)身份识别:考生向考官展示身份证、准考证,复试秘书将画面拍照或截屏保存。
(2)再次检查面试环境。
(3)随机抽题,答题等。
(4)答题结束或复试时间结束,按照工作人员指令停止答题,离开面试区,主动退出复试界面。
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录屏录像录音。
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主动采用各学院招生单位规定方式与学院保持沟通。
(三)复试后
(1)身份复检:学院招生单位通过复试截屏照片与现有数据库进行再次比对。
(2)成绩公布:复试成绩核对无误后,及时公布。
(3)资格复查: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以上为基本流程,如后期根据实际情况有其他变动,以研究生处发布的规定为准。
三、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提前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学校和各二级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对在复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材料,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校复试相关的内容。复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审核:任振华 彭小敏 唐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