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范围
研究生工作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双一流”建设办公室)是负责学校研究生教育培养、学科建设和学校“双一流”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研究生工作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双一流”建设办公室)内设学位管理与培养科、招生就业科、学科与“双一流”建设科。负责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双一流”建设方案、学科建设规划、学科建设管理制度和研究生教育管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考试等工作。
3.负责研究生入学报到和注册工作,研究生成绩、学籍异动和档案等管理。
4.负责制定(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计划并检查其实施情况;负责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
5.负责制定(修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聘任与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协调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评定和授予。
6.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党、团组织建设工作及组织活动。
7.负责学校学位点建设与管理工作。
8.负责国家、省级重点学科的申报,组织各类重点学科的遴选、建设、管理和考核工作。
9.负责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的选拔、管理及考核工作。
10.协助计划财务处完成“双一流”建设资金的分配工作。
11.负责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防控研究生招生录取、学位授予及学科建设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科室职责
1.学位管理与培养科
负责研究生学位授予与培养。主要职责是:
(1)组织开展制订(修订)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大纲及相关管理制度和培养质量评估体系;
(2)组织开展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考试和课程免修工作;
(3)组织开展学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4)负责研究生各培养环节学籍档案的管理;
(5)负责学校研究生毕业证书的审核、报批与发放工作;
(6)负责学校研究生转专业、换导师的审核与报批;
(7)组织开展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改革与交流工作;
(8)负责学校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的管理与教师工作量的统计核算;
(9)负责制订(修订)学校学位授予管理规定、学位点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学位论文质量评估体系、导师任期考核指标体系;
(10)负责学校各学位点导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组织导师的培训与任期考核工作;
(11)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的审查;
(12)组织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评审与答辩工作;
(13)组织开展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各级抽检评审与优秀论文评选工作;
(14)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和学位授予仪式的相关准备工作,承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负责落实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防控学位授予与培养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确保本科室不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6)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招生就业科
负责研究生招生、就业及学生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研究生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
(2)负责研究生的招生、命题、组考等工作;
(3)负责研究生的报名、录取等工作;
(4)负责研究生档案、资料的管理;
(5)负责研究生的就业工作;
(6)组织开展毕业研究生调查和毕业校友的联络工作;
(7)负责落实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防控研究生招生录取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确保本科室不违反廉政从政有关规定;
(8)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学科与“双一流”建设科
负责学科与“双一流”建设与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双一流”建设方案、学科建设规划、学科建设管理制度和研究生教育管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省、校级应用特色学科的遴选、建设、管理和考核工作;
(3)负责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的选拔、管理及考核工作;
(4)协助完成 “双一流”建设资金分配工作;
(5)负责落实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防控双一流经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确保本科室不违反廉政从政有关规定;
(6)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核:任振华 彭小敏 喻亦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