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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省、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3日 11:45    点击次数:     

校直各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研究生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省、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

1. 2015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限额为1项(每项经费1.5万),校级项目拟立项4项(每项经费0.4万)。

2.此次校级和省级项目同时申报。校级项目原则上要求2年内结题,成果形式为调研报告的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省级项目按照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湖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88号)精神(附件1)文件的要求进行。

3.项目申请人原则应为研究生的导师或主讲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的教师或从事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省级项目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改研究课题项目申请书》(附件2),校级项目填写《湖南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附件3)。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汇总表于2015年4月20日前交研究生工作处(F-114),过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4.尚未完成已承担省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负责人,本次不能申报。

5.各相关学院组织老师自由申报,学院汇总盖章后交研究生工作处,学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类评审。评审时,申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进行不超过5分钟的情况介绍。

  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

        对以前立项且未结题的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如已完成研究内容可申请结题。

1.省级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未完成的项目需提交《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附件4,一式三份);结题项目提交《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5)(一式三份及附件材料一份)。校级项目的结题:已完成的校级项目需提交《湖南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6)(一式三份及附件材料一份)。

2.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题材料于2015年4月20日前交研究生工作处(F-114)联系人:覃波 联系电话:0731-58683922

 

附件1:《关于开展2015年湖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88号)

附件2:《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改研究课题项目申请书》

附件3:《湖南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附件4:《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

附件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附件6:《湖南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书》

 

 

                                                                                        研究生工作处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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