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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工程专业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作者:研究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8日 09:52    点击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湖南工程学院2019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纺织工程专业的复试录取工作管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经纺织工程学位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订纺织工程专业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建立通畅的问题反映和处理渠道。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3、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纺织工程学位点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纺织工程专业领域研究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周衡书

      副组长:邓继勇

      成    员:徐运保  文中华 江  灏  张建新

2、综合面试专家小组: 陈建芳、 周衡书、陈晓玲

                                      宋    丹、 罗胜杰、黄    毅

      行业、企业导师:黄  炎

      秘书:周锦涛(17377824592)

三、复试名单确定

1、第一志愿报考纺织工程专业上线考生

2、初试成绩符合本人所报考的第一志愿所在学科门类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要求,申请调剂到纺织工程专业且已确认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具体名单由研究生处确定。

四、资格审查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通过研究生处的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复试时单独交至各学院);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五、复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学生课程加试、体检、心理测试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由学位点负责组织实施,其它项目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学位点配合;复试各项目、内容、时间、地点见复试安排表;

        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面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见表。

        面试次序:抽签决定面试的次序

        面试考生须持资料:复试情况表、身份证、学习成绩证明、有关获奖证书、心理素质测试结果等。

面试时长:每位考生专业和综合素质面试的时间20分钟。

2、复试安排表

内容

时    间

地点

报到、资格审查

4月 1 日 8:30-17:30

机械大楼大厅

专业课笔试和加试

4月 2日 8:00-12:10

主校区D座101、102室

同等学力加试

4月 2日 14:00-17:00

主校区D座101、102室

体检

4月 3 日 8:00-10:00

北校区医疗中心

心理测试

4月 3 日 10:30-11:30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

综合面试

4月 3 日下午2点-

4月4日全天

纺织服装学院会议室(北校区电教楼201室)

专业课笔试内容为实验课科目的考试地点安排:

科目

地点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综合化学实验

化学化工学院会议室:北校区第四教学楼306

陈建芳,13367323658

纺织材料学实验

纺织服装学院:北校区实验楼404

周衡书,13786274818

服装材料学实验

纺织服装学院:北校区实验楼503

陈晓玲,13317324622

六、录取办法

1、录取总成绩计算:

(1)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2)总成绩=初试总分÷5×0.6+专业笔试×0.2+综合面试×0.15+英语口试×0.05。(全部采用百分制)

说明: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录取原则

(1)纺织工程专业分研究方向进行考生总成绩排名,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最终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

(2) 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 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包括跨学科考生,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5)考生档案调不到研究生处者,不予录取。

(6)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如本学科拟录取考生放弃,直接顺延拟录取。

3、拟录取名单公示

       各方向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由学位点及时向考生公布并报研究生工作处,由研究生工作处履行相关程序,并在网上公示10天。

 

 

湖南工程学院纺织工程学位点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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