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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6日 03:16    点击次数:     

各学位点及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湖南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3〕4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人。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根据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考虑我校实际和各教学院的研究生规模,有研究生的各教学院可推荐1名研究生上报学校参加评选。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无故旷课和不按时注册的现象,未受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且获得当学年校内研究生学年综合奖学金一等奖;
        5.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
三、评审程序
        1、各教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由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相关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下载、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1)(一式三份),并于10月20日前将审批表报送至各学院评审委员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涉及的“申请理由”应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及科研成果与获奖(含名称、成果类别、排名)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可为本人导师或相关专家。
        3、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初步评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定,初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公示。评审工作应于10月23日前完成,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进行答复。
        4、学校终审
       学校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由科技处、研究生工作处、学位点负责人、各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及导师代表组成。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5、材料报送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各学院填写)一份;
       (3)研究生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须以湖南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奖励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说明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一个重要奖项,奖金额度高,各培养单位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导师。
        2、各评审委员会要在评审过程中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依照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和工作环节,将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评选名额向研究生公布,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确实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3、研究生在学期间同一论文及科研成果不得重复参评。

 

                                   研究生工作处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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