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研究生学年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点及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根据《湖南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47号),学校将开展2014年度研究生学年综合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人事档案转入的2012、2013级所有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学年综合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人、3000元/人、1500元/人。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领域
|
学院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动力工程
|
电气学院
|
2
|
4
|
5
|
机械学院
|
1
|
2
|
3
|
纺织工程
|
纺织学院
|
1
|
1
|
2
|
化工学院
|
1
|
1
|
2
|
合计
|
5
|
8
|
12
|
三、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延期毕业的学生;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5、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6、有课程不及格;
7、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二)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各学院以《湖南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基本评选依据,根据研究生学年综合测评结果确定。
四、评定程序
1、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下载、填写《湖南工程学院研究生学年综合奖学金申请表》,并于10月17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各学院评审委员会。
2、学院初评
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研究生学年综合奖学金申请者的条件和资料,于2014年10月24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由学位点汇总后,将附件1《研究生学年综合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研究生学年综合奖学金名单汇总表》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处覃波老师。
3、学校审定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结果进行资格审定,并公示3天,确定研究生学年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五、说明
1、研究生学年综合奖学金是学校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一个重要奖项,各学院(学位点)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导师。
2、各评审委员会要在评审过程中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依照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和工作环节,将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评选名额向研究生公布,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研究生学年综合奖学金候选人,确实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3、研究生在学期间同一论文及科研成果不得重复参评。
研究生工作处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