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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级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9日 03:19    点击次数:     

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相关学院:

       根据《湖南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校教字[2013]35号)和《湖南工程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节(试行)》(校教字[2014]2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级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查

        (一)时间:2014年10月9日~11月15日

        (二)要求:

       1. 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由各学位点(学院)自行组织完成,并填写《湖南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

        2. 审查内容:

        所修课程是否与培养方案一致,学分是否达标,成绩是否合格,实践环节、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是否合格,导师是否同意参加答辩,学位论文送审稿是否完成等。

        3. 审查材料: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开题报告书、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学位论文中期考核报告、成绩单等。

        4. 材料提交

        资格审查后,各学位点按学号顺序收齐整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于11月15前日前交研究生工作处综合办公室。

        5.推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请填写《湖南工程学院研究生推迟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学位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于2014年11月15日前交研究生处综合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位授予

        (一)学位申请与答辩资格审查

        1. 时间:2014年12月10日前

        2. 要求:

        (1)提交《湖南工程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情况表》、《湖南工程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培养情况》、《湖南工程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表》、《湖南工程学院指导教师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一式二份。

        (2)学位论文送审稿一式二份。送审论文中涉及导师和研究生的姓名、职称、学号等信息一律隐去。

        3、毕业研究生务必认真核实自己的信息:

       (1)请认真核实毕业研究生基本信息表中的学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一致)等信息,如有误,请及时联系研究生处。

       (2)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校对系统”,核实本人图像采集信息。核对时,所有信息均正确方能点核对无误确认按钮。如发现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研究生处;如发现照片与本人不符的,请及时联系新华社湖南分社。

        注:①凡是未进行图像采集的毕业生,请及时到新华社湖南分社(湖南省长沙市迎宾路133号)进行图像采集,并于2014年12月10日前把照片交到研究生处。

        ②凡是未进行图像采集和未按时把照片交到研究生处的毕业生,将不能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制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③ 毕业研究生基本信息表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校对系统”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必须真实且保持完全一致,请认真核对;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学位论文检测和评阅

        1. 时间:2014年12月10日~2015年1月10日

        2. 要求:

        (1) 研究生处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所有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安排论文评阅。

       (2)学校统一组织对申请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阅。

       (3)如有1 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由学校另聘1 名评阅人复审。如该评阅人仍不同意答辩,学位申请人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应重新撰写或修改论文后再进行送审,3个月后方可申请答辩。

(三)论文答辩

        1. 时间:2015年1月10日~2015年1月20日

        2. 要求:

       (1)答辩秘书须提前三天将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时间、地点报校学位办公室(设研究生处)审核。

        (2)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成员中至少有1名来自校外的企业专家。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且答辩委员中导师、企业导师和评阅专家之和不得超过答辩委员总人数的一半。

        (3)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一周内,答辩秘书按照《湖南工程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书》中所列表格顺序装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并整理后统一提交校学位办公室。

(四)学位审核与授予

        1. 2015年春季学期第一周内,召开校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学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答辩情况进行表决,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 2015年春季学期第二周内,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学位申请情况。

        3.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学位点(学院)应将一本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培养计划、答辩原始记录及整理后的答辩记录、论文答辩表决票、授予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登记表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授予学位的申请材料装入学生的学籍档案袋中,报送研究生工作处。

三、注意事宜

        (一)学位申请人应按时按质填写并及时提交各类材料,各培养单位也应认真审核,督促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办理相应手续。

        (二)所需的各类表格材料,均可到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hnie.edu.cn)的 “学位管理”栏目中,分类别下载。

        (三)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可到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hnie.edu.cn)的 “学位管理”栏目中下载。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处

2014年10月8日

附件1:湖南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

附件2:硕士学位申请书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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