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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0日 00:21    点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过程管理,强化答辩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确保2015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湖南工程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教字[2014]28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现将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论文修改要求

        1.所有研究生需按照评阅书的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才能申请答辩。

        2.凡论文送审专家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的,都须提交论文修改报告(附件1),并经导师同意、学位点评审通过、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后,才能举行答辩或再次送审(再次送审的,应修改1个月后才提交修改报告)。举行答辩时,应将修改报告打印给每位答辩委员;提交档案材料时,应将修改报告打印装订入档案相应页。

二、关于论文答辩程序审批的要求

        1.按照导师的要求,认真填写附件2中的《湖南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经学院领导、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工作处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2.按照要求填写附件2中的《湖南工程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情况表》、《湖南工程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培养情况》、《湖南工程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表》、《湖南工程学院指导教师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等表格,经过导师审核后,连同“答辩委员会审批表”,送研究生工作处进行答辩资格审批。

        3.只有通过答辩资格审批,方可进行答辩(审批手续必须提前一周)。必须在答辩前至少提前3天在公共位置张贴答辩公告。

       4.答辩前一周,必须把修改后的纸质版论文递交给学位点送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审阅。

三、关于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

       1.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由5名左右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应不少于2名(至少有1名校外相关领域的企业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为本领域具有丰富研究生培养经验的高校教授担任,且答辩委员中导师、企业导师和评阅专家之和不得超过答辩委员总人数的一半。

        2.论文答辩程序

       (1)由答辩委员会主席(或委托人)致词并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

       (2)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及答辩顺序、论文题目;

       (3)由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及演示实验结果(20分钟左右);

       (4)答辩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15分钟左右);

       (5)研究生退席。答辩委员会召开内部会议,审定申请人的论文是否达到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水平,并根据研究生回答问题的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授予学位的建议及答辩成绩,并做出书面决议。

       (6)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投票结果;研究生本人致谢,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7)答辩中,如果答辩委员会有提出论文修改意见的,学位申请者应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学位论文,然后将修改后的论文装订成册上交。

       3.论文答辩成绩评定

       答辩成绩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答辩成绩为优秀者要求其送审论文的评阅成绩必须为良好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份评阅意见为优秀,并已取得较突出的学术成果。

四、时间安排

 

序号

内容

完成日期

1

学位论文答辩

2015年1月30日以前

2

答辩秘书提交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

2015年2月27日

3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情况

2015年3月11日

4

提交所有答辩资料

2015年3月13日

4

毕业典礼及毕业照

2015年3月17日

5

离校

2015年3月下旬

 
五、注意事项

       1. 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工作的统一部署,科学合理安排答辩计划,所有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工作应于2015年1月30日前完成。

       2.答辩前,应打印相关材料,如表决票、决议书等。

       3.答辩通过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应按时将通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和决议等有关材料报校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学院应将两本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培养计划、答辩原始记录及整理后的答辩记录、论文答辩表决票、授予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登记表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授予学位的申请材料装入学生的学籍档案袋中,报送研究生工作处。

       5.学位申请人应按时按质填写并及时提交各类材料,各培养学院也应认真审核,督促检查,逾期未报者,责任自负。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办理相应手续。

 

研究生工作处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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